公告主旨 | 109-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110年2月26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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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0/12/23~2021/02/28 |
連 絡 人 | 學務處課指組 |
連絡電話 | 03-4515811分機22300 |
相關連結 | http://www.osa.vnu.edu.tw/1695?s=1837 |
相關檔案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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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宜 ★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 第1階段:109年12月28日起至110年02月09日止。 第2階段:110年02月17日起至110年02月26日止。 ★申請表及應繳證明文件,未交驗紙本者,不予減免(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詳閱學務處網頁 http://www.osa.vnu.edu.tw/1695?s=1837 承辦人:(日間部學生)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上班時間08:20~16:40) (進修部&在職專班學生)學務處學輔組陳組長(上班時間16:00~22:00) ★注意事項: 一、減免身份:【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身心障 礙殘障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除軍公教遺族身份已審查通過免辦外,其他身份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二、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以免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 三、辦理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情況: (一)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或相關補助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例如:弱勢助學金、子女教育補助費 (農委員、勞委會…等)。 (二)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學期)之各類就學優待減 免。例如:在他校(或在本校)念大一(上學期)已減免,再重考念本校大一(上學期),不得再申請減免。 四、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本 學期『免提供繳稅清單』,由教育部行文財政單位辦理查核。 五、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學費】及【雜費】項目,不包含其他項目,試算時請注意。 六、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碩專之學分費。 七、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學生,至【課指組】填寫申表格。 八、請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課指組】辦理。 (一)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列印日期應於109年12月申請日起始。 (二)申請中低、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證明文件正本,日期應於110年2月之後。 九、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公告執行辦理。 ※申請表下載連結: http://www.osa.vnu.edu.tw/1660?s=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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