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菸害防制法明訂,112年3月起大專校院全面禁菸,進入校園請勿吸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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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3/03/20~2024/06/30 |
連 絡 人 | 學務處生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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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等規範,自112年3月初施行,重大變革摘述如下: 一、依害防制法修正案第16條及第42條,未滿20歲之人不得吸菸,違規者應接受戒菸教育。 二、學校仍設有吸區者,應速撤除校內所有吸菸區及吸菸有關器物。 三、學校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勸阻校內違規吸菸者。 四、全面禁止電子菸,納管加熱菸,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能販售並進廣告及供應未滿20歲者。 五、違規吸菸已納入宿舍管理規定,違規者依嚴重程度予以退宿。 六、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學校)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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