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智慧財產權宣導】勿非法擅自散布著作原件,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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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26/03/27~2026/04/30 |
| 連 絡 人 | 圖書資訊中心 |
| 連絡電話 | 03-4515811分機85885 |
| 相關連結 | 無 |
| 相關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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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宣導】 勿非法擅自散布著作原件,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於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散布國內、外之影音, 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 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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