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性平宣導】打造性別平等,尊重多樣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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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26/04/02~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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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份性平宣導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工法): 適用職場。若職場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申訴時效延長,雇主若違反相關防治義務(如調查後無作為、未善盡職場安全義務),最高可罰100萬元。 • 雇主責任: 雇主若知悉性騷擾未處理,或對申訴人進行不利處分(如解僱),罰鍰為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並限期改善。 • 權勢性騷擾: 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罰鍰為1萬元至100萬元。 • 行為人罰則: 經調查屬實之性騷擾行為人,可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適用校園。保護對象包含學生,校園性別事件(含師生、同儕)皆需依此法調查。 • 未按時通報: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未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處3萬元以上15萬元 以下罰鍰。 • 調查與處置:性平會調查屬實,對加害人處以處分(如記過、停聘、解聘)。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法): 適用上述二法以外的公眾場所、大眾運輸等。若遇陌生人騷擾,或不具僱傭關係的性騷擾,適用本法,可向警局報案。 四、 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定義只要是「與性或性別有關」、持續性違反意願的行為,皆可適用。 • 八大跟騷行為類型: 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 • 防治手段: 警察機關受理後應即調查、製作紀錄。行為人若有犯罪嫌疑,警方可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 • 保護措施: 若跟騷行為人於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必要時警方可拘提加害人 萬能科技大學 性平委員會 關心您! 性平專線:03-451 5811分機22801 全國保護專線: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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